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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申报有外地预交怎么申报,地方教育附加预缴金额233怎么报税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3 22:01:3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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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教育附加预缴金额233怎么报税

填在这一行后边的预缴栏。
任务占坑

地方教育附加预缴金额233怎么报税

2,教育附加费在地税怎么交 网上申报具体怎么操作

你是只有这个一个税种没有缴纳吗?登陆网上申报系统,跟平常报税的流程一样。只申报教育费附加就好了!不会申报再问啊!教育费附加是附征的,它是以你缴纳的增值税或者是营业税的金额为基数缴纳的!别填错了!
不需要申报了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499064913230567004.html

教育附加费在地税怎么交 网上申报具体怎么操作

3,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后地税局怎么申报

增值税中计提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在交税时去地税。  1、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均属于地税征收范围。 2、在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时,当然是要填写地税申报表的,一般填写在综合申报表上即可。 3、另外这两种地税是根据当期需缴增值税+营业税之和来计算的,一般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4%或3%,地方不同,税率可能会的差异。 4、账务处理: 计算时:借:主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交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后地税局怎么申报

4,地税局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网上怎么申报

(1)这三项是增值税的附加税费,分别按照各月(实际应缴增值税)的7% 、3%、1% 申报缴纳。即城建税=159.97*7% (注意,企业所在地是城市的是7%、县城的5%) 教育费附加=159.97*3% 地方教育附加=159.97*1% (注意,地方附加的费率要根据各省地方规定,多数是1%)另外,税率等、费率也不用担心,网上申报时,都会看到。(2)除了这些,一般你还要看一看,自己公司是不是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因为不了解公司,所以只能答这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前面两位说的已经很详细了,我补充一点,城建税分三挡,市区为7% 县镇为5% 其他为1%。如果是公司注册地在市区呢就是城建税:159.97*7%教育费附加:159.97*3%地方教育费附加:159.97*1%
南昌市地税局的城建税应该是7%,营业税要看你做的是什么3-20%不等,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 1%.
上期应交税金没有留抵的话就是这个数。城建税:159.97*7%教育费附加:159.97*3%地方教育费附加:159.97*1%没有了

5,异地施工企业预交税金问题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施工企业收到预付工程款(合同收入)即产生纳税义务应开具发票确认销项收入,按收到的工程款在施工地预交2%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剩余部分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问题谈到的忘记申报,应及时补办申报手续并注明原因。
异地外经预交预交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例】假设2016年5月20日预交本月增值税100万元,则会计处理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贷:银行存款 1005月31日,已知本月销项税额为500万元,进项税额为385万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115万元;因已预交100万元,下月初尚需交15万元,账务处理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5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6月15日前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贷:银行存款 15《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仍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建筑安装工程已从异地预缴部分增值税当月报税系统怎么填写

预缴税款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现行税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税种有:按季(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季(半年)预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季)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等。按月(季)申报的纳税期限是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巧日内(节假日顺延)。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扩展资料:解放前四川有些地区税款已预征到二十一世纪初。我国现行所得税按全年实现的所得额计算税款,而在盈利企业一般每月均有利润,所以税法规定“按年征收、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除所得税,其他各工商税种均不实行预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参考资料:搜狗百科-预征税款
1.先填写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需要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2.在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述已预缴税款体现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在表四第三行填写本期发生额,看主表32项金额,正数的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本期应抵减税额,负数的话,填写一个小于“本期应抵减税额”的数使主表32项金额为0,就完事了

7,本地建筑工程怎样预缴税款需要申报

如某一般纳税人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是甲地,而项目所在地是乙地,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项目预结算800万元(含税),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按3%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然后会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4)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纳税申报
如某一般纳税人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是甲地,而项目所在地是乙地,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项目预结算800万元(含税),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按3%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然后会机构所在地申报。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800÷(1+3%)×3%=23.30万元,同时交纳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3.30万元×7%=1.63万元教育费附加:23.30万元×3%=0.699万元机构所在地应交纳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98×7%=0.4186万元教育费附加:5.98×3%=0.1794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98×2%=0.1196万元扩展资料所有企业纳税人,在月度终了的次月10日前,对本企业经营纳税情况进行申报,不管有无收入,不管是否要缴税,都要申报。 预缴税款一般是指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年度才汇算清交,平时则只要每季度预缴。建筑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依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相关规定如下: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如某一般纳税人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是甲地,而项目所在地是乙地,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项目预结算800万元(含税),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按3%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然后会机构所在地申报。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800÷(1+3%)×3%=23.30万元,同时交纳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3.30万元×7%=1.63万元教育费附加:23.30万元×3%=0.699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3.30万元=0.466万元回机构所在地申报:800÷(1+11%)×11%=79.28万元,假设进项税额为5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79.28-50=29.28万元,由于在项目所在地已经预交23.30万元,机构所在地应补交增值税:29.28-23.30=5.98万元机构所在地应交纳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98×7%=0.4186万元教育费附加:5.98×3%=0.1794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98×2%=0.1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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